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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住院须知
2020-01-15
  1. 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提供患者本人社保保障卡和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生育保险住院分娩需提供深圳本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工伤保险需提供《深圳市工伤认定书》原件留复印件。
  2. 入院患者须在入院通知单上留指纹。
  3. 办理入院手续时不能提供社会保障卡的,应在办理入院手续之日起3日内提供,逾期不提供的,且在《深圳市自费住院承若书》注明“自费”并签名按指纹的,其住院医疗费用不予补记账。
  4. 如您已参加但暂时无社保卡的,请您出示在社保局办理社保卡的回执单或单位证明,便于出院时办理挂账,并交足押金,待社保卡办好后来院住院收费处办理补记账手续。
  5. 外伤住院的,请如实填写《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医保病人受伤情况说明》。
  6. 您在入院时需交纳住院押金,押金数额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押金收据须妥善保管,出院时冲抵目录外自费或医保自付比例部分。
  7. 住院起付线:一档医保、二档医保(含少儿医保)及三档医保病人每次住院起付线为300元需自费;生育医保、工伤保险住院不设起付线。
  8. 住院床位费最高记账标准为:三档医保37元/床日、一、二档医保60元/床日,超出部分需自费,具体床位费根据床位费标准收取。
  9. 除异地医保和自费结算外,其他结算方式均按深圳市社保部门颁布的有关诊疗项目和医保药品目录规定记账,涉及目录外的药品、卫生材料、检查治疗项目均需要签《深圳市萨米医疗中心自费项目知情同意书》。
  10. 您在我院住院诊疗期间,可能会使用植入体内或1000元以上一次性医用材料,如:防粘连膜、斑马导丝、旋切刀头、内固定材料等。我们将按照社保及物价部门的规定,附上材料的条形码或标签,请您确认并签名。
  11. 一档医保、二档医保含少儿(在园在校学生)、三档医保患者住院时使用特殊医用材料、进行人工器官的安装或置换、使用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其国产普及型价格的90%记账,使用1000元以上的进口医用材料记账60%。
  12. 我们会严格按照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规定及其他文件精神进行收费,请您仔细核对每日费用或总费用清单,特殊、贵重、自费的医用材料、药品等在使用前我们会征求您的意见,在征得您的同意后再使用。
  13. 参保人住院支付比例(我院为三级医院):

类别

报销比例

退休(含按11.5%缴交医保费)

95%

一档、二档

90%(药品、手术费、检查费、治疗费、护理费、一般材料费)

三档

办理转诊手续,住院支付比例为75%

未办理转诊手续,按支付标准(75%90%支付

  1. 住院期间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修养;外出需办理请假手续,且不得在院外留宿。
  2. 住院期间可能有社保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在床核卡或满意度调查,请予以配合。
  3. 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若有意见和建议,请随时填写“工作人员服务状况评监卡”,投入意见箱内,我们将及时处理并改进。

温馨提示:医保咨询投诉电话:21589999-2106/2107 社保官方热线 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