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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蛋糕券采购项目
(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5-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对以下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各公司进行投标,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蛋糕券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招标文件编号:SZSMC-A-2025-0004

包号

项目名称

数量(项)

最高限价

备注

1

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蛋糕券采购项目(第二次)

1

120000.00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价格、商务、技术水平、服务、业绩以及经营信誉等因素,避免纯技术或纯经济的倾向。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


四、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现场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5月20日-2025年5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负一楼B109室(综合楼地库入口下);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0755-21589999转1588,邮箱:zhengyimiao@ssmc-sz.com;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通过领取招标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登记的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提供总所(总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行为以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承诺函,且同一家总所(总公司)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分支机构,总所(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参与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不良行为记录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作出声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于前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因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规定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并正在红色警示期间的情况(由投标人声明);

(5)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未有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区政府采购统一平台(www.szzfcg.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等5个官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人作出声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由投标人作出声明);

(7)为此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作出声明);

(8)投标人承诺“本单位(公司)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作出声明)。

(9)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0)投标单位报名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与所代表公司有实际联系,提供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报名人、投标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不同供应商的上述人员不得为同一人(或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会保险缴交证明扫描件);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4、现场报名审核通过后我院以电邮方式发送招标文件。招标单位对投标人提交的相关资料有最终的处置权,不予退还投标人。

5、领取招标文件后,因任何原因无法应标,请书面告知。若未告知,视为能够如期应标。如果出现未书面告知又没有如期应标的情况,违规公司将被列入不诚信公司名单。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负一楼B109室(综合楼地库入口下)。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我院将在开标前发送开标通知至各投标人邮箱,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邮箱,我院不再电话通知。 


八、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ssmc-sz.com)发布的公告作为本招标文件的补充及说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公司密切留意本网站最新公告和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若本招标文件、补充及说明、本院网站最新公告、通知等文件之间有冲突或不符之处时,以发布时间最新为准。


九、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内招标采购工作小组。


深圳市第四人民医院

2025年5月20日